读冯延己的《南乡子》,每当吟出“细雨湿流光”的句子,我瞬间竟看到年少时故乡的风景。那雨水不紧不慢地从檐角滴落下来,屋舍外暴露于天光下的一切物事都湿漉漉的。墙根处、坡沿边、田垄里,一丛丛柔韧的草叶被雨水洗得闪闪发亮,水滴刚“站”上碧绿的草尖,又马上银光一闪,倏地滑到草根,跌进泥土。
这种草叫“梭梭草”,最配得上细雨和流光的,非得是这样有蜡泽的伸展着的窄细尖长的叶片,才显出诗句简洁流畅的动感与美感。
故乡曾经多的是这种草,凡能长草的地方都有它的踪迹,可它并不为农人所重视。一般的野草,可以割来喂猪、喂牛。梭梭草则不然,它的叶子细于春韭,柔韧中略带硬挺,薅它的时候,能把人的手心磨得生疼。可能它的味道也很差,动物也不喜嚼。每季到了给庄稼锄草的时候,农人就要下力气消灭它,把它的深根挖尽,不斩草除根的话,两天后,它的芽尖又会冒出绿油油寸把长。把它连根拔起尚不算,必须把它归拢到一处扔到地边让太阳将它晒蔫了才行,因为梭梭草生命力太强悍了,哪怕小小的根须祼露在外,沾点夜露与土腥气,它便又活过来了。更神奇的是,如果它被猪吃掉,它的根随粪便排出回到田里后,竟还未死,会有下一次生长的轮回。
长大后,我才知道,梭梭草并不是无用之草。它名列芳草谱系,雅称“莎草”,古词牌名“踏莎行”讲的就是它。其根茎又称香附子,竟是疏肝解郁、医治经血不调的妇科良药。任何一种生物的存在,皆有其使命和道理,且不说其还能防坡固堤,单是现在让我想起“细雨湿流光”的诗意,就觉得它存在得很有价值。
《赋得古原草送别》中“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野草,说的就是它吧,而鲁迅的散文诗集《野草》,也应该把它作为封皮吧。它的蓬勃、顽强、不怕贫瘠与旱涝的品格,它倔强的、卑微的、似乎永远不死的灵魂,也足以作为一种精神的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