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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版:财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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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1 月 15 日 星期    【打印】  
个人所得税法知识问答(三)
  问:减除费用之外,税法规定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的项目还有哪些?

  答:除减除费用标准外,税法还规定了其他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的项目,如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个人公益事业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等,均可在税前扣除。

  问:除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减除标准,还有哪些纳税人的费用减除标准需要同步调整?

  答: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减除标准提至3500元。为公平税负,还需要对两类纳税人的必要减除费用进行相应调整:

  一是对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必要减除费用,已经在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明确,将其必要减除费用由每人每月2000元调整到3500元。

  二是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的必要减除费用,通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其由每人每月2000元调整到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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