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洛政〔2006〕181号)等文件精神,我市日前组织开展了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秉持科学、民主、公正的原则,对来自全市的33个申报项目进行了认真评选和科学认定,提出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19个、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扩展项目3个,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自发布之日起)。详细公示名单请登录洛阳文化网(http://www.lywhw.gov.cn)进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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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