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迎博 通讯员 吕德献)昨日从市财政局获悉,为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参加我市市级政府采购活动,市财政局和工信局联合出台《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那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要求,产品、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将给予相关扶持。4类政府采购项目将专门面对中小企业:一是单项批量采购金额在12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二是环卫作业、园林绿化、后勤服务、社会福利及其他属地性强的项目;三是信息技术、科学研究及其他适合外包的服务项目;四是其他适宜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项目。
我市在投标成本上还给予中小企业一定的优惠:中小企业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市级政府采购活动,免收招标文件工本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投标免予交纳投标保证金,例如,在规格和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较小的货物采购项目中,可以免除中小企业供应商交纳履约保证金等。
此外,对具有依法交纳税金和社保资金良好记录的中小企业及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诚信档案中无失信记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良好、得到采购单位书面认可的中小企业,在评标时给予适当加分奖励。
同时,我市将试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机制,为有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信用担保服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提升其信用水平和参与政府采购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