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12年元旦、春节临近。20日,市住建委透露,为进一步维护参与我市工程建设的农民工合法权益,我市将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
“清欠”行动中,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全面责任,用工单位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由于工程转包、分包而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市住建委已要求各建设、施工单位从现在起到双节前,对各工程项目工程款结清、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梳理,按照合同约定,该结清的工程款及时结清,该支付农民的工资及时支付。坚决遏制恶意拖欠工程款,不给农民工结算、不打欠条、不造工资单、不支付工资的恶意拖欠事件发生。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对违反“清欠”政策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将予以严肃处理:
对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记不良行为一次,在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示半年。拒不改正的,将采取措施限制其市场行为,取消其售房、土地摘牌资格,并将其拖欠工程款的不良行为情况告知人民银行和该企业的业务银行,建议取消或降低授信等级和额度。
对有欠薪等不良行为的本地施工企业,经一次督办未解决的,将暂扣负有直接责任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1年;二次督办仍未解决的,将暂停该企业参加工程项目招投标3个月。
外地进洛施工企业有欠薪等不良行为的,经督察催办行动不快、措施不力、敷衍不予解决的,将列入我市“黑名单”,坚决清出我市建设领域。
(李东慧 余现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