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将作为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日前,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下发《关于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意见》,将通过加强公务员培训,不断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思想觉悟、知识层次、能力素质、作风修养等。
公务员培训要建档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介绍,我市要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与公务员管理其他环节系统联动、协调配合机制,确保培训质量。
《意见》指出,培训机构应当在培训结业考试、考核之后,及时将参训公务员培训期间的表现和学习成绩客观真实地进行记录,并由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后,反馈给公务员所在单位。
公务员所在单位要依据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或培训机构反馈的情况,将公务员参加培训的种类、时间、学分和考试、考核结果登记在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印制的“公务员培训证书”上,并将结业考试、考核情况登记表装入个人档案。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还将充分运用信息管理平台,把公务员参加培训情况纳入公务员培训管理档案。
培训情况及学习成绩将作为考核依据
我市将建立健全培训结果使用制度,把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另外,按照相关规定,非组织原因,没有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任职定级;没有完成年度培训任务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不得定为优秀等次,不得参加各类评先表彰。对公务员法规政策贯彻不力、未完成培训任务的单位,核减该单位年度考核的优秀比例,次年度不得参加各类评先表彰。
刚刚加入公务员队伍的要进行初任培训,晋升领导职务的要进行任职培训,业务学习有专门业务培训。另外,为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公务员每年还有一至两次的在职培训。这四类培训,公务员在任职期间一个也不能少。
记者 李迎博 通讯员 李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