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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5日举行的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修改的《条例》第十七条增加了一项作为第(七)项。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