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孙自豪)昨日,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李柳身主持召开2011年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洛阳市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洛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洛阳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
《<洛阳市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提出,加快推进办学体制改革,逐步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民办学校可以利用公办学校闲置教育资源,在国有资产不流失和保值增值的前提下,采取合作、租赁等方式举办民办教育。民办新建(不含租赁)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学校,达到一定规模和标准后,每个教学班可获15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奖励。
会议强调,要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办学质量不断提高。要加强收费管理,收取的费用只能用于学校建设和发展。(下转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