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东慧 通讯员 陈会峰) 昨日,记者从市住建委获悉,2012年度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已开始申报。2007年10月前建成的居民住宅小区,仍未进行节能改造的可以向市政府建筑节能办公室提出申请,获批后每平方米可获得45元中央财政奖励资金。
用于三方面节能改造
此次财政奖励资金使用范围包括3个部分: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内容包括建筑外墙、门窗、屋面、地面及楼梯间等,改造后的主体部位传热系数、门窗气密性应满足国家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改造后应具备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的条件,达到用户可以自行调节室内温度的目的;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包括热源、热力站、管网安装计量装置和水力平衡、气候补偿、变频等调控装置。
市住建委科教科科长戚德文介绍,在节能改造时,要对既有居住建筑进行抗震、结构、防火安全评估,不能保证继续安全使用20年的建筑,不宜开展建筑节能改造。
戚德文说,在对建筑外墙进行节能改造后就像给建筑穿上棉衣戴上棉帽,让屋里的热量不会过多散失,房间保温效果更好,室温比改造前可提升好几度。在供暖按计量收费时,可用更少的流量让屋里更温暖。
三项同时改造、部分改造均可
根据有关规定,既有居住建筑实施节能改造的项目,均可获得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支持,综合改造每平方米补贴45元。
相关新项目单位可以选择三项同时改造,也可以选择部分改造,但进行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必须与供热计量改造同步进行。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三项,可享受奖励资金的比重分别为60%、30%、10%。
我市2007年10月前建成的居民住宅建筑符合奖励要求,安全可靠并且建筑所有权人自愿要求改造的,可由项目单位代表业主向市政府建筑节能办公室提出申请,审批合格后,可获得相应补贴资金。具体奖励政策,可拨打63311151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