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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遏制私搭乱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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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2 月 8 日 星期    【打印】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遏制私搭乱建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遏制私搭乱建工作,推动城中村改造工作快速、协调和顺利实施,根据2011年8月18日市政府遏制私搭乱建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管理范围

  适当调整遏制私搭乱建工作的管理范围。调整后的重点管理范围是:东至白马寺镇(含,下同)、李楼乡和诸葛镇、李村镇;北至连霍高速公路;西至红山乡、磁涧镇与市区交界处、涧西区辖区边界、龙门管委会张沟村;南至郭寨村、曹店村。

  城市出入口主干道、环城道路(东环、南环、西环、北环)、连接洛阳至各县(市)区的快速通道和公路、高速公路引线、国道等道路两侧500米范围内以及九都路快速通道两侧列入重点管理范围。

  二、管理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上述重点管理范围内发生私搭乱建,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负责管理。

  (二)行政强制原则

  上述重点管理范围内坚决杜绝违法新建、扩建、加建等私搭乱建行为。凡发生的,必须予以拆除。尤其是对违法占用集体土地、突击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县(市)区政府要会同土地主管部门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拆除一起。

  市县两级国土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违法用地查处工作。

  (三)疏堵结合原则

  鼓励村集体组织在符合土地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经规划审批,依法进行集中建设,用于村民安置。农民住宅确属危房需要改造的,应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申报实施。

  三、明确责任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督察”的原则,确立各县(市)区政府是本辖区遏制私搭乱建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统一领导和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遏制私搭乱建的巡查、处置、督察和责任追究等工作。

  市政府成立市遏制私搭乱建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县(市)区主管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马朝信兼任办公室主任。市遏制私搭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遏制办”)主要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遏制私搭乱建工作的指导、督察和责任追究,督促各县(市)区政府遏制私搭乱建工作全面、深入和有效开展。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健全执法巡查、督察、责任追究等工作机构,确立县(市)区、乡(镇、办事处)、社区(村)三级分工合理、权责明晰、运行有序的遏制私搭乱建工作管理体制,明确县(市)区、乡(镇、办事处)、社区(村)的职能,量化职责,分区包片,责任到人,确保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四、强化责任追究

  市遏制办、各县(市)区政府要抓紧完善巡查督察、依法拆除、责任追究、媒体曝光等各项工作制度,确保私搭乱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拆除。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中出现的以下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一)对遏制私搭乱建工作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发现一起,追究一起,绝不姑息。

  (二)凡是弄虚作假,以罚代管、以批代管、欺上瞒下的,一经查实,要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简化责任追究程序。从2011年8月18日起,对各县(市)区辖区内出现的私搭乱建行为,市遏制办一旦督察发现,要督促所在行政区政府对违法建(构)筑物及时制止和拆除,并对乡(镇、办事处)、社区(村)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行政区政府要在5日内将制止、拆除和责任追究情况呈报市纪检委和市遏制办。对1个月内再次出现私搭乱建行为的,直接移交市遏制私搭乱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县级分包责任人和区委、区政府主要责任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四)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工作台账,将辖区巡查、拆除和责任追究等情况于每周五16时前,以书面形式报告市遏制办。                

  201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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