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共洛阳市纪委严肃查处了偃师市原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张振涛,伊川县原政协副主席王留君违纪违法案件。
经查,张振涛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任政协偃师市委员会党组书记、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用公款报销其家庭开支14014元和将公款购买的1万元加油卡用于家庭车辆加油,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有关规定,属于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行为,构成贪污错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经中共洛阳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报中共洛阳市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张振涛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偃师市政协党组书记职务;政协机关按规定给予张振涛同志行政降级处分,按程序免去其偃师市政协主席职务。收缴张振涛违纪款24014元,上缴市财政,其主动上交的另外8649元由市廉政办予以收缴。
经查,王留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任政协伊川县委员会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王某某、焦某某等39人贿赂共计54.7万元人民币,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王留君的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尚有155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王留君身为伊川县国民煤业有限公司负责包矿的县级领导,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偃师市人民法院判处王留君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对其财产差额部分计人民币1557886.41元予以追缴。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经中共洛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报中共洛阳市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王留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洛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