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01版)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在10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不低于20%;市区所有机动车实施尾气年检、治理和达标排放,城市区扬尘得到有效控制,主要电厂完成脱硝工程并稳定运行;市区、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低于315天。
四、2014年洛河、伊河、涧河、瀍河、中州渠和新区水系全部达到环境功能要求,全市消除劣五类水质;所有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收水率达到85%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率达到40%以上,工业用水重利率达到80%以上;所有30万千瓦及以上燃烧电厂完成脱硝工程建设并稳定运行,城市区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50%以上,市区、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低于320天;各项指标基本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求。
五、确保环境违法案件立案查处率100%,结案率95%以上。
六、确保不发生因环境污染或环境治理不到位、方法不科学引发的较大规模不稳定事件。
七、确保不发生在全省、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环境污染事件,不发生被省及省以上新闻媒体、网络曝光或炒作的事件。
八、如完不成承诺工作目标或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愿接受责任追究。如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事件,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愿自动辞职。
九、本承诺书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