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专职环保副市长刘湖镜
通过三年努力,使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得到控制,水体、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城市区河流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满意度不断提升,各项指标基本达到国家环境模范城市要求。力争“十二五”末获得国家环保模范城荣誉称号。
一、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各项污染物减排任务,确保我市环境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力争走在全国前列。
二、2012年重点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和污水管网配套;洛河高崖寨以上段、涧河310国道以上段、伊河龙门桥以上段水质全面达到环境功能要求,市出境水质断面达标率不低于85%,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在100%,新区水系水质达到景观要求;加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环境整治和城市区扬尘控制、机动车尾气治理,确保城市区环境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优良天数达到310天以上。
三、2013年全面实现重点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洛河、伊河、涧河水质全部达到环境功能要求,市出境水质断面达标率不低于85%, (下转02版)
洛阳市人民政府专职安全副市长张世敏
一、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安全生产各项年度目标任务,确保进入全省、力争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二、认真履行地方监管职责,确保煤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除交通以外的其他行业不发生10人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三、继续做好地方小主体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2012年年底前全市所有小煤矿全部实现彻底移交;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改造提升工作,2013年年底前危化行业改造提升全部到位;积极推进尾矿库加固改造及下游居民的搬迁安置工作,2014年年底前实现大头落地;按时完成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六大系统建设任务。
四、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问责机制,确保一般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率达100%,公共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率达90%以上。
五、确保不发生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而造成媒体、网络对洛阳的曝光和负面炒作,确保不因安全生产工作失误、失职引发重大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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