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随军家属及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退出现役后按有关规定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条件,并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自谋职业的士官和义务兵,随军家属就业,或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凡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无论其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均按照新办的服务型企业的规定享受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