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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版:财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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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车,“围观”多“出手”少
烟花爆竹备货足 价格变化应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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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 月 5 日 星期    【打印】  
烟花爆竹备货足 价格变化应不大
  核心提示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能增添喜庆气氛。我市龙年春节烟花爆竹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销售时间自2012年1月15日(腊月二十二)开始,至2月7日(正月十六)结束。记者昨日走访了解到,今年我市烟花爆竹备货充足,批发价格与往年相比基本持平。

  1  产品储备充足,保障市场供应

  天翔土产杂品有限公司是市供销社下辖的市区唯一取得烟花爆竹批发燃放资质的专营公司,多年来批发量占洛阳城市区市场的70%。

  该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产品储备比较充足,他们已储备37000多箱、价值700余万元的各类烟花爆竹,有500多个品种。公司后续还将订购价值约300万元的货物,以满足节日期间市民的需求。

  我市销售的烟花爆竹大多来自湖南、江西、广东等地,都在我省指定的100多家烟花爆竹生产厂家范围内。今年,我市订购的产品仍以近年来市场反响较好的“荣琳”、“中州”、“航天”等品牌为主。

  2  批发价格与去年相比基本持平

  昨日,记者在天翔公司中国国花园批发部看到,虽然离开售还有几天时间,但已有不少零售商前来看样品(如图)。该批发部沈经理介绍,今年增加了约45个新品种,多为儿童玩具类烟花。往年卖得比较好的小型家庭烟花,批发价格一般在几元至百余元,价格与去年基本持平。

  天翔公司监事会主任冯保义介绍,虽然受原材料费用上涨等因素影响,今年烟花爆竹的生产成本有所上升,但由于我市早在去年五六月就和厂家签订了供销合同,所以价格并未受到成本上涨的影响,预计今年零售价与去年相比不会有较大变化。

  3  临时零售点不准擅自移动

  《洛阳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我市龙年春节烟花爆竹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销售时间自2012年1月15日(腊月二十二)开始,至2月7日(正月十六)结束。

  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烟花爆竹零售点销售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并持证上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实行一点一证。零售点经营时必须在醒目位置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临时零售点位置确定后,未经批准不准擅自移动。

  今年市区零售网点仍然按区划分。由于今年新增了伊滨区和龙门园区两个销售区域,所以网点比去年有所增加。截至目前,7个城市区(含高新区)春节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共布点560多个。

  4  购买要“三看”,燃放须依规

  高新工商局科技园工商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选购烟花爆竹要做到“三看”:一要看经营者经营许可证,查看经营者是否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二要看产品外观,查看产品是否有漏药、变形,引线是否松脱、松动等情况;三要看产品标志,看产品外包装上是否标注产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生产日期(或批号)和燃放说明等,重点要看外包装上是否有市安监局统一印制的防伪标志。

  《条例》规定,在本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2012年1月16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2月7日(农历正月十六)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市民在燃放时要注意:加油站、液化气站、大型超市、集贸市场、医院、图书馆、学校、敬老院、疗养院、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区内禁止燃放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要避免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燃放行为。另外,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记者 鲁博 通讯员 张向东 文/图

  相关链接

  我国将建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出通知指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全国统一的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对所有烟花爆竹产品及黑火药、引火线流向实行信息化监管。

  通知指出,自2012年7月1日起,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的所有烟花爆竹产品及黑火药、引火线,均要按要求在产品包装及外包装箱上张贴相应的标志码并将相关信息采集、录入信息系统;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购销产品的相关信息,要一律录入信息系统。自2012年10月1日起,对未按规定张贴标志码并录入相关信息的产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不得对外销售。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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