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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是福民强市的重要内容。为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在洛阳全面开展,新一期洛阳《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将全面实施。主抓该项工作的市委常委史秉锐于近日接受本报记者的专访,就计划实施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洛阳为什么要制定新的《全民健身计划》?
史秉锐:全民健身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到2010年,洛阳《全民健身计划纲要(1995-2010年)》规定的目标任务已经完成。为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洛阳制定了新的《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
记者:新《全民健身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史秉锐:新《全民健身计划》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体育事业的公益性,逐步完善符合洛阳实际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权益,促进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丰富大众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全市人民的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为实现福民强市目标奠定基础。
为此,我们提出了一个主题口号——“全民健身,福民强市”,就是要让全民健身成为我市的大政方针之一。
记者:新《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能给我市群众带来哪些益处?
史秉锐:第一,我市群众健身意识将得到提高。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将达35%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也将大幅提高。
第二,我市城乡居民身体素质将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明显增加,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
第三,我市的体育健身设施有较大发展。到2015年,全市基本形成县(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三级覆盖城乡的体育健身场地设施网络;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0平方米以上;50%的县(区)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60%以上的街道(乡镇)、80%以上的社区(行政村)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
第四,我市全民健身活动内容更加丰富。我市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将更加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进一步壮大。
第五,我市健身服务业将发展壮大。我市将形成适应全市经济发展和大众需求、规范有序的体育健身休闲市场。
记者:要完成计划制定的目标,洛阳有关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
史秉锐:一是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媒体,以开办专栏、举办讲座等形式,普及健身知识。借助“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月”、“春节期间系列群体活动”、国家级(省级)体育项目比赛等大型赛事活动和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全民健身活动的宣传。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在全市形成浓郁的全民健身社会氛围。
二是加大各级财政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
各县(市)区地方人民政府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在经费、机构和人员等方面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留归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使用的体育彩票公益金要保证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同时,鼓励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捐助人将享受税收优惠。
三是有计划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并提高其利用率。
城乡新建居住区要设计建设体育健身设施。在新区建设中,规划建设伊滨区“伊河国家体育公园”。
到2015年,在全市实施建设2至3个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4至5个“雪炭工程”,20所青少年体育俱乐部,20个城市社区俱乐部,再建600条健身路径和800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免费开放。
四是大力发展基层体育健身组织,加强体育骨干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体育总会、单项运动协会、人群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建设;体育与文化、教育、农业部门合作共建城市社区、农村乡镇文化体育指导站(中心);大力发展、规范管理晨晚练点,并利用文化站(馆)、学校体育设施等共建文化体育活动站(中心)、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配合工商、园林等部门,依托有条件的体育设施及广场、公园等建立不同类型的体育组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民政、体育部门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及办公用房、体育设施、办公经费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 (记者 李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