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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市保障房建设 超额完成省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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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 月 11 日 星期    【打印】  
去年我市保障房建设 超额完成省定目标
目前,已经形成经适房、廉租房、棚改房、公租房和发放廉租补贴等构成的住房保障体系
  2011年10月26日,来自50个经适房购房家庭的100多名市民,对位于老城区邙山镇的中电·阳光新城二期的4套样板房进行“全面体检”。(资料图片)                 记者 潘郁 摄

  2011年,省政府向我市下发了新增廉租住房2358套、新增公共租赁住房14300套、新建经济适用住房9000套的任务。截至2011年年底,我市新开工廉租住房2418套,为省定责任目标的101%;实施租赁补贴保障家庭17423户,新增家庭608户,为省定责任目标的102%;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14637套,为省定责任目标的103%;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9794套,为省定责任目标的109%。

  目前,我市已经形成了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棚改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发放廉租补贴等多形式、多类别、较为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越来越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拥有一套住房的梦想正在变成现实。    

  “抓进度”满足住房需求

  50多岁的王桃芬靠打工为生。她有个心愿,租一套环境优美、租金便宜、厨卫齐全的房子,最重要的是,房东不会随便赶她走。

  2009年12月29日,通过申请、资料审核和填表等多项程序之后,符合廉租住房管理实物配租条件的王桃芬一家如愿住上江南绿苑小区面积为52.7平方米的一室一厅的新房,每月只需缴纳租金约70元。

  王桃芬是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果的受益者之一。2011年,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是2010年的2倍,占全市年度商品房开发总量的50%以上。为此,我市采取了多项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开辟绿色通道,为项目建设创造有利条件。在用地方面,对保障性住房实行单独上报、优先审批,确保土地供应;在规划方面,凡符合要求却由于时间关系用地手续尚未完善的,先行发放“路条”;在建设方面,实行联合办公、限时审批制度,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施工审批手续,确保项目及时开工。

  我市还建立了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制度,市级领导分包项目制度,与各县(市)区签订责任目标管理书,做到规划、资金、供地、政策、监管、服务“六到位”,促进资金有效使用和优惠政策落实。在这些良性机制的引导下,2011年确定的83个保障性住房项目于当年10月底前全部开工。

  阳光操作确保“居者有其屋”

  虽然已经过了一个多月,可市民张先生依旧高兴得合不拢嘴,他终于拥有了一套属于自己的舒适住房。

  去年12月12日举行的“开拓·丹城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抽号活动中,我市共有5531名认购者参与抽号。为确保整个环节公平公正,认购现场随机抽取了6名市民,他们和市纪委经济适用住房廉政专员、公证处公证员进行全程监督。市民张先生抽中一张选房卡,并挑选到中意的户型和楼层。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全面实施“阳光操作”,保证住房困难家庭“居者有其屋”,我市对多个环节进行“层层把关”:

  ——公开项目信息。将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区域分布、开竣工时间等信息,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责任单位、责任人、建设进度和时间节点等全部进行公示。尤其对具备抽号选房条件的经济适用房项目,所有房源面向市民公布,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规范操作程序。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程序实行“三审核二公示一告知”,申请者须经过社区(居委会)、办事处,所在城市区房管和民政部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的三级审核,初审和复审通过后还要进行二次公示。

  ——严格分配办法。对于初审、复审、联审后符合认购条件的申请家庭,必须通过公开抽号的方式取得房源。凡是私下转让、倒卖,或是变更保障房房号者,市住房保障部门一律不予办理购房资格审查、购房合同的签订及备案,不予办理产权界定卡和产权登记,此举有效杜绝了炒卖房号行为。

  严格监管实现“住得放心”

  在加大力度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同时,我市还组织施工、质量、安全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同步加强施工安全和质量管理。抓好施工图审查环节,保证设计质量,加大对原材料、工序、验收、回访、保修等方面的监督力度,建立保障性住房质量投诉、工程质量信用档案和不良记录公示制度。

  去年8月,我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对保障性住房竣工验收工作全面推行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的分户验收制度,并对分户验收的房屋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检,确保保障性住房“住得放心”。

  租售后期管理也在不断加强。从廉租住房租金中定量提取资金建立物业服务救济金,实行专户存储,专门用于救助无力承担居住费用的特殊困难家庭,确保正常入住;实施专人管理,每个廉租住房小区都配备管理人员定期入户巡视,掌握房屋使用情况,发现擅自转租、转借、闲置以及经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令其限期腾退,将住房提供给真正需要的人。

  本报记者 李岚 通讯员 杨新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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