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月21日电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出台文件,对优化市场准入和发展环境,支持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制定若干具体政策。
根据这份文件,工商部门将鼓励文化产业在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体现行业特点,允许使用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允许其使用原事业单位名称或者符合企业名称登记规定的其他名称。
这份文件指出,工商部门将认真办理涉及文化企业的股权出质登记,为文化企业以股权作为担保进行贷款融资提供保障,切实解决文化企业资金紧张、融资难问题。
工商部门将积极引导、支持传统文化产业和新兴文化产业通过实施商标战略发展壮大,培育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打造知名品牌。支持国有或国有控股大型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通过实施商标战略提高核心竞争力。
同时,工商部门将支持和鼓励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文化企业以知识产权出资,促进文化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大力培育新兴文化产业市场主体。
工商部门还将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外资进入文化产业的有关规定,对外商投资文化领域鼓励类项目及在华进行文化科技研发、服务外包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能够体现其功能特点的文字表述。
这份文件规定,工商部门将在国家许可范围内,鼓励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参与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支持有实力的非公有制文化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