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图 寇博 李琮 |
|
本报讯 (记者 李迎博)昨日从市发改委获悉,根据省发改委、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和新增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精神,我市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规范和调整,新的价格方案于本月起开始执行。
1 54项价格下调
此次价格调整以继续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为重点,包括医学影像、超声检查、核医学和放射治疗在内的4大门类共计54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了下调。(如图)
本次调整对包括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和中医及民族医类在内的共计4大类13小类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了规范。(如图)
2 严格执行“一日清单制度”
按照规定,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临床路径管理的要求,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杜绝“大处方”、滥用贵重药品和不合理检查等不良现象。凡《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说明或“除外内容”中未明确规定的医用材料,均不得向患者收取费用。明确可以收费的医用材料,医疗机构应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医疗机构医用材料集中招标采购,按进价顺加5%作价,并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市价格部门要求各医疗机构认真落实“价格公示制度”,将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和允许收费的医用材料价格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在医院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病人和社会监督。
另外,各医疗机构还要严格执行“一日清单制度”,对住院病人当天发生的费用按明细项目(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材料)逐笔登记,做到一日一清,与清单不符的费用患者有权拒付。提醒市民注意的是,医疗服务项目按照规定须载明医疗服务项目编码,没有编码的,一律按乱收费行为查处。
从即日起,我市各级价格部门将加强对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费降低政策,不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规定乱收费,不按照规定执行明码标价、拒绝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费用清单等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