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市发改委定于2012年2月13日至4月30日对全市“收费许可证”进行年度(2011年)审验。市管执收单位请登录洛阳市物价信息网(http://www.12358.net.cn),进入“收费许可证”网上申报窗口中的年审入口进行填报,并携带年审申请表、“收费许可证”副本、收费票据等相关资料,按规定时间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进行审验。过期未审验的“收费许可证”将自行作废。
咨询电话:63917202 63933271 63931135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