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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交费后验房”并非个例,不少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都在“力推”这一“行业惯例”。市房管局负责人说,物业公司不得要求业主先交费后验房,预收的物业费应根据业主意愿退还。
“新房的钥匙还没拿到,我就被迫先交了1年的物业管理费,这事真是让人越想越生气。”近日,市民曹女士因验房时的遭遇而心烦不已。
1 业主:想验房,得先交1年物业费
2009年,曹女士和丈夫在古城路一楼盘买了一套住房,所有房款都已交清。今年1月13日,曹女士和丈夫到物业公司准备收房时,却被告知必须先交纳1年的物业费,之后才能办理验房、拿钥匙等手续。
“我还没拿到钥匙,房子到底合不合格都不知道,就让我交物业费,这钱也掏得太冤了!”曹女士说,其他业主也很不满,但物业公司毫不让步。曹女士无奈地交了一年物业费,总共1650元。
日前记者采访时,该小区物业公司一工作人员承认了这一做法,并称他们一直按照这样的验收流程在操作。
当被问及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该怎么办时,该工作人员说,那将及时通知售后服务部进行维修,“但如果业主不交物业费,即使发现房屋有问题,维修人员也不能上门维修”。
2 调查:“先交费后验房”非个例
随后,记者走访我市多家楼盘发现,曹女士遭遇的“先交费后验房”并非个例,不少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都在“力推”这一“行业惯例”。
新区滨河路附近一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说,该小区于3年前整体交房,当时也是按照“先交钱后验房”的流程操作的,向业主预收了半年的物业费,“现在大多数开发商都是这样做的”。
记者在王城大道附近一尚未封顶的楼盘售楼处了解到,该楼盘将于今年年底交房,急于入住的业主现在可以提前领钥匙,但前提也是预交半年物业费。
为什么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纷纷要求业主“先交费后验房”?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开发商方面人士向记者道出了原委:有些业主连交房款都一拖再拖,如果提前让他们验了房、拿了钥匙,估计物业费很难收回来,只能采取“先交钱后验房”的方式来“督促业主”。
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并不是所有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都对业主执行这一“潜规则”。老城区一楼盘物业人员告诉记者,交房时业主可先验房,对房屋质量满意后再交纳半年物业费,之后就能拿钥匙。
3 律师:以交物业费作为验房条件,违规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亮认为,物业公司要求业主“先交费后验房”的做法违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在未实际交付给业主前的物业费应由开发商交纳,实际交付后的物业费才由业主交纳。
谢亮说,如果业主履行了支付房款的义务,开发商理应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合格商品房,物业公司在未交房的前提下要求业主预交物业费,并以此作为交房的条件,明显违规。若因此造成逾期交付房屋,开发商及物业公司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谢亮建议,曹女士可要求物业公司退还预交的物业费,如物业公司拒不退还,可向市发改委或市房管局投诉,也可向法院起诉。
4 房管局:物业不得要求业主先交费后验房
据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市发改委与市房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相关规定,竣工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包括业主空置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自与开发建设单位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次月起按月交纳,开发建设单位因故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或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空置住房,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使用人同意,一次性预收物业服务费不得超过6个月,也不得擅自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长期占用(一年以上)性质的押金、保证金等费用。
该负责人说,交房是开发商向购房者履行合同的义务,物业公司不得要求业主先交费后验房,否则将予以严肃处理。物业公司在验房前向业主收取的物业费,应根据业主意愿予以退还。 记者
曾宇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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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预验房”模式受欢迎
2010年10月,成都一楼盘推出“预验房”模式,这一举动不仅赢得了业主的信任,也让开发商赚得“盆满钵满”。
所谓“预验房”,就是指在正式交房前1个月邀请所有业主提前验房,有问题马上整改,等到正式验房时再一手交钱,一手交钥匙。
据该楼盘负责人介绍,“预验房”推出以后效果很明显,很多业主对“预验房”的方式感到非常满意。有业主认为,开发商如果采取“预验房”的方式,有问题都在交房前处理了,等业主交钱的时候,问题都没有了,相信业主心理上更能接受,交钱也会更爽快。(据新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