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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版:国 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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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2 月 18 日 星期    【打印】  
我国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
生产销售假药者将被严惩
  新华社北京2月17日电 (记者 胡浩)记者17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了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我国将从2012年2月下旬至6月下旬,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

  在药品生产环节,集中整治的重点内容包括企业未严格按照处方和工艺规程进行生产,物料平衡存在问题,或生产过程存在偷工减料的行为;企业擅自接受药品委托加工或存在出租厂房设备的行为;企业原料来源把关不严,以化工原料代替经批准的原料药,以质量低劣药材代替合格药材,购买质量无法保证的提取物生产制剂的行为。

  在药品销售环节,将重点整治的内容为进货来源把关不严,从非法渠道进货;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产品的销售去向不清;购销资质档案不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购销票据与实物不符,购销票据和记录不真实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在整治过程中,对已经查证属实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企业,将一律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对其中使用非法化工原料生产、违法委托生产、参与生产假药等情形的,一律按照情节严重,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对已查证属实出租转让证照票据经营假药或者造成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仍然购销假药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一律予以公开曝光;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增值税票据造假的,一律移交税务部门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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