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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能否 继续使用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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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2 月 21 日 星期    【打印】  
离婚后能否 继续使用廉租房
  求助:市民李女士来电反映,她和丈夫结婚多年,去年一家三口申请了一套廉租房,所申请的廉租房登记在丈夫名下。李女士想了解,如果她和丈夫离婚,对已申请到的廉租房是否还有使用权?自己可以再单独申请廉租房吗?

  帮办:日前,记者来到位于纱厂南路的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廉租住房所保障的对象为低收入困难家庭,如果李女士与其丈夫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将对他们各自的申请条件重新进行审核,如果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将他们转入其他住房保障方式。

  离婚后的李女士,如果符合洛阳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600元以下、家庭成员(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同住亲属)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7平方米以下这三个条件,她可以重新申请廉租住房。申请过程中,她需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复印件(离婚协议须民政部门加章)、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填写并提交洛阳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家庭经济收入证明、住房状况证明等。

  据了解,目前城市区的国花宝居、周山新城、白马城邦等廉租住房项目都在紧张建设中,预计到今年年底,城市区内约有1800套廉住租房竣工投入使用。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的咨询电话为62786883。

  记者 戈晓芳 实习生 李静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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