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月22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会议指出,2009年3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发布以来,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取得明显进展。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初步形成;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覆盖城乡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积极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等体制机制创新稳步展开。
会议指出,“十二五”期间,要以建设符合我国国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核心,在三个方面重点突破:
一是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工作。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到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三项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改革完善医保支付和医疗救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二是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逐步扩大到村卫生室和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15万名以上全科医生。
三是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深化补偿机制改革,破除“以药养医”机制,推进医药分开、管办分开。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规范诊疗行为,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2015年要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阶段性改革目标,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改革。
会议要求在重点突破以上三项改革的同时,统筹推进相关领域配套改革。继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15年达到40元以上。加快人才培养和信息化建设,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积极发展医疗服务业。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行业、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会议要求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扩大和丰富全社会医疗资源。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以及境外投资者举办医疗机构,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依法开办私人诊所。进一步落实政策,改善执业环境,对各类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