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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版:财经·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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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界食品”需设专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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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3 月 8 日 星期    【打印】  
“临界食品”需设专区销售
临近期标准同时明确
  本报讯 昨日从市工商局获悉,今年,我市将引导和督促各大商场、超市实施“临界食品”(临近保质期食品)专柜或专区销售,且销售区要有明确标志;同时,对“临界食品”的临近期标准进行明确规定。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相关规定,临近保质期食品的临近期标准为:1年以上的,临近期为45天;超过半年(含半年)但不足1年的,临近期为20天;超过3个月(含3个月)但不足半年的,临近期为15天;超过1个月(含1个月)但不足3个月的,临近期为10天;15天以上(含15天)但不足1个月的,临近期为5天;15天以下10天以上的,临近期为3天。

  该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临界食品”时,一定要看清楚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王蕾 姜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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