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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3 月 16 日 星期    【打印】  
维权路上,我们与您同行

  工商执法人员教消费者如何辨别真假白酒。 记者 何浩 赵朝军 摄
  核心提示

  昨日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我市工商部门执法人员现场受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帮助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报派出多名记者,与您一起行走在维权路上。

  1 商家忽撤柜 订金难追回

  投诉人:李先生

  投诉对象:德国爱格地板经销商

  投诉事由:2009年6月20日,市民李先生在新区某家居广场举办的团购会上,订购了一款德国爱格地板并交纳100元订金。2个月后,李先生要求送货时发现该品牌地板已撤柜,遂要求商场退还100元订金,但对方不同意。

  维权过程:昨日上午,古城工商所执法人员陪同李先生来到该家居广场客户服务中心,一负责人说,去年就曾接到李先生的相关投诉,但由于消费者一直未能提供团购时签订的订货单,因此无法受理。

  经协调,该负责人查看李先生提供的订货单后,按照卖场“先行赔付”条款,当场先行垫付100元订金,并表示随后再与德国爱格地板经销商协商其他事宜。

  消费提醒:消费者在团购时,应尽量选择知名度高、有售后保障的商家;要认真查看商家是否具有营业执照等;交订金前要与商家签订合同或协议,详细约定产品型号、颜色、提货时间、违约责任、经济赔偿等事项;保留好协议、发票等证据,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

  记者 曾宇凌 通讯员 丁改庄

  2 延期送赠品 承诺不兑现

  投诉人:关先生

  投诉对象:太信手机城

  投诉事由:2010年2月,市民关先生在太信手机城花了609元购买了一款手机,商家表示还可“赠送话费、自行车和手机内存卡”,不过目前没有自行车,等货到再通知他。可时隔多日,对方一直未通知关先生领取赠品,当关先生催要时却被以各种理由推托。两年多过去了,失去耐心的关先生向市工商部门投诉。

  维权过程:接到投诉后,周公路工商所执法人员与商家联系。商家表示,赠品是原老板做促销活动时提供的,而该手机城于去年5月更换了老板,因此不应承担责任。

  经执法人员调解,商家最终同意让关先生去卖场重新挑选一件赠品,关先生随后挑了一个不锈钢水壶。

  消费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若对方承诺有赠品,应要求商家把赠品的名称、型号、服务承诺等内容写进票据,以便于维权。

  记者 戚帅华 通讯员 胡少林

  3 价格“低开高走” 商家拒还订金

  投诉人:李先生

  投诉对象:郑州盛德龙装饰工程洛阳分公司(现更名为“菲诗的家”)

  投诉事由:去年7月,市民李先生参加了郑州盛德龙装饰工程洛阳分公司推出“3.68万元精装修100平方米”的活动,并交纳了2000元订金。

  去年10月,该公司对李先生的房屋丈量后,重新出了一份合同,价格从3.68万元提高到了5.6万多元。李先生觉得价格太高,要求该公司按照之前签订的合同履约,但是双方未达成协议。于是,李先生决定解除与该公司的装修合约,并要求该公司退还先前交付的2000元订金,但装修公司以已为李先生丈量房屋等为由拒绝退还订金。

  维权过程:昨日,建材大世界工商所执法人员和李先生来到位于西工区某家居广场负一楼的这家公司。经调解,该家居广场决定,先将2000元订金退还给李先生,随后再与该公司协商解决此事。

  消费提醒:消费者在签订装修合同时,一定要先查看装修公司的营业执照,并在签合同时约定好有关预算金额与实际花费的浮动比例。

  记者 戈晓芳 实习生 李静莉

  4 未签订合同 消费有风险

  投诉人:周女士

  投诉对象:洛阳吉庆祥婚庆行署路店

  投诉事由:2011年8月,周女士在洛阳吉庆祥婚庆行署路店为儿子预订了一款“穿越时空”的主题婚礼,但她想在外面单独聘请司仪。经协调,商家同意为她安排这名司仪,但要周女士预先支付500元订金。

  9月底,周女士的儿子对该婚礼策划不满意,要求更换,但由于意见不一,最终没有达成服务协议。周女士要求商家退还订金,遭到拒绝。

  维权过程:昨日,王城路工商所执法人员和周女士来到该店,商家表示,按照一般惯例,司仪和婚庆策划是捆绑式服务,为周女士协调司仪时已经费了不少事,而她临时取消婚庆服务给商家带来了一定的损失,所以订金不能退。最终经过执法人员调解,商家同意退还周女士200元。

  消费提醒:在本案中,由于消费者当初并没有和商家签订有效的合同,所以不能界定双方责任。因此,在接受商家服务之前,消费者要与对方签订合同,并尽量将服务细则全部写入合同内,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对于消费者来说,若在预付款交纳后对商家提供的服务有任何变动,应及时通知对方,减小因消费者违约给商家带来的风险。

  记者 李迎博 实习生 张倩

  通讯员 林海广

  5 销售商“蒸发” 愁坏消费者

  投诉人:优女士

  投诉对象:香雪海冰柜销售商

  投诉事由:优女士于2008年6月花1000元在唐宫路家电市场购买了一台“香雪海”牌冰柜,使用一段时间后出现了内漏、不制冷等故障。可当优女士准备找销售商讨说法时,却发现对方已不知去向。无奈之下,优女士只好找到该品牌冰柜售后服务处,对方却让优女士找厂家。

  维权过程:昨日上午,邙山工商所执法人员和优女士一起来到位于春都路的该品牌冰柜售后服务处,这里的一名负责人表示,优女士反映的问题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内,而且冰柜已过了保修期,因此需要与生产厂家联系后才能协商解决。

  经执法人员调解,该品牌售后服务处向生产厂家说明情况后,答应免费对优女士的冰柜进行维修。

  消费提醒:有意思的是,优女士购买的这款冰柜,其说明书中明确写着“永不内漏”字样,就这等于商家作出了“承诺”。该冰柜出现了内漏故障,虽然已经过了保修期,但商家仍应对说明中的“承诺”负责。

  另外,消费者若发现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应尽快向工商部门投诉,同时保存好票据以便维权所用。

  记者 马毓鋆 通讯员 胡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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