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群众丧葬不合理负担,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政部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记者23日就有关热点问题采访了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意见》将殡葬服务区分为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前者的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考虑财政补贴情况,按照非营利原则从严核定。延伸服务则由各地根据本地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
基本服务主要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必需的服务。延伸服务是指在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选择的特殊服务,包括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等。
《意见》同时要求,对殡仪馆销售的骨灰盒、花圈、寿衣等殡葬用品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或采取其他必要方式管理。
在规范各类公墓价格方面,《意见》要求各地加强对经营性公墓定价行为指导规范:对价格明显偏高的,必要时要依法进行干预和管理。对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采取严格的政府定价管理方式,实行低收费政策,满足群众基本需求。根据《意见》,殡葬服务单位在提供骨灰存放格位、殡葬用品时,要注重满足中低收入群众的需要。
实施收费公示制,接受社会监督
这位负责人说,各地民政部门要建立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和殡葬用品价格公示体系,殡葬服务单位要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将会同民政部门抓紧对本地区殡葬服务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各地清理后重新制定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要向社会公布。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还将畅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对殡葬服务收费的投诉或举报,严肃查处殡葬服务单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强制服务并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据新华社北京3月23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