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三旺 通讯员 姜东)校车等多种车辆将按照要求,全部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确保行驶安全。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今年5月底以前,全市所有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以下简称“两客一危”车辆),学校及幼儿园接送学生的校车,城乡客运车辆,城际公交,半挂式牵引车,按照要求全部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2015年12月31日前,全市所有出租车、公交车、重型载货车 、工程车、市政用车及水上运输的船舶等车辆(船舶)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达到85%以上。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尤其是超长隧道、超大桥梁、连续超长纵坡及连续弯道和临水、水上浮桥等危险路段的智能动态监控系统安装率达到90%以上,基本建成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统一平台,实现省、市、企业三级对车辆和道路的动态监控,使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全市只建立一个市级监控平台,此平台实现与省平台对接,实现省、市、县安全监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警部门等平台信息共享。市级监控平台向全市各个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开放系统平台客户端,各相关企业应通过各自平台客户端接入市级监控平台,对自己所属的车辆实施有效监管。监控范围主要包括市域内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尤其是超长隧道、连续下坡、连续弯道和临水、水上浮桥等危险路段。
对需要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在为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时,要检查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和运行情况。凡未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新增车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公安交警部门要将“两客一危”车辆是否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纳入检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