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松战 通讯员 李书杰)市政府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和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提出今年起在全市逐步试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代建制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市发改委负责人介绍,市本级政府投资主要用于那些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领域,具体包括:农林水、城建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教科文卫、体育、民政社保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区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项目,市本级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家和省投资明确要求市本级配套的建设项目等。上述项目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通知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民主决策和审批制,对重大投资项目要在审批环节引入专家评议制度。国家、省、市政府专项规划明确提出或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均须履行审批程序。其中,投资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以及较为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城市道路、市政设施改造、绿化等)可编制报批建设方案,其他项目应按程序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市发改部门审批。
作为政府投资项目,如何把纳税人的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通知提出,从今年起,在全市逐步试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市发改委负责人介绍,实施该制度可带来多方面积极影响。一是克服传统体制中对政府投资项目“重审批、轻管理”的弊端,加强建设实施阶段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二是克服传统体制中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使用”“三位一体”的弊端,实现建设和使用相分离,不断提高建设管理的专业化水平;三是克服传统体制中政府机构过多直接参与项目建设实施的弊端,更多地引入市场机制、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2004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改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实施方式,加快推行代建制。目前,北京、深圳、厦门、上海等城市均已实施该制度,我省郑州市从2005年6月起开始实施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