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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向农民“搭车”收费和摊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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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4 月 21 日 星期    【打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出台
严禁向农民“搭车”收费和摊派
  据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文,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严格管理涉农收费和价格,规范实施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深入治理加重村级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问题,严肃查处涉及农民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规定,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收取,严禁向农民“搭车”收费或摊派各种费用。严格执行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防止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政策文件;全面推进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提高收费透明度。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婚姻登记、生猪屠宰等领域乱收费的重点监督。

  为深入治理加重村级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问题,《意见》严禁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建设和服务费用、部门工作经费转由村级组织承担,严禁地方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费用。村级组织不得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严禁用罚款和违规收取押金、违约金等方式来管理村务。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村级组织摊派发行报刊、图书和音像制品等出版物,逐步加大主要党报党刊向村级组织免费赠阅力度。

  《意见》还要求建立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管制度,加强涉及农民负担事项的检查监督,严肃查处涉及农民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

  根据《意见》,对向农民、村级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违规违纪收取的各种款项,坚决予以退还;对违规使用的农民劳务,按当地工价标准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对擅自出台、设立涉及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收费项目、建设项目,坚决予以撤销;对擅自提高的收费标准,坚决予以降低。严格实行农民负担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或影响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的相关责任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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