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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成市住建委对顺驰四期建筑工地责任单位罚款5万元。
2.对监管不力的高新区、涧西区通报批评,并各罚款2万元。
全市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引以为戒,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沿路抛洒问题的监管力度,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切实维护文明城市的良好形象。
市创建办
201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