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大提琴家马友友大概不会料到,由他母亲撰写的图书在中国上市时,竟然成了刊登广告的载体。在一本名为《我的儿子马友友》的新书封底,赫然印有国内知名企业梦洁家纺的标志及宣传语。这个标志尽管并不显眼,却开了国内图书刊登广告的先例。
在图书进入微利时代的今天,刊登广告是出版商开拓盈利渠道的新商机,还是对文化净土的破坏?
揭底
中国版协是幕后推手
首次试水刊登广告的《我的儿子马友友》一书,由江苏文艺出版社出版。该广告的代理商是京华傲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而在其中负责牵线搭桥的,则是中国出版协会。据中国版协驻会副理事长李宝中介绍,该协会早在去年就与京华傲博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此外,中国版协还曾下发通知,鼓励其成员单位参与图书广告业务。
尽管此次刊登的广告上出现了企业名称、标志及宣传语,但无论是出版社、广告代理商还是中国版协方面,都强调这是一则“企业公益广告”。与企业形象同时出现在该书封底的还有一句口号:“如果人生,是一段爱的旅行,母亲的爱,则是这旅程的第一站。”广告代理商方面表示,这则广告其实是在宣传母爱的伟大。
京华傲博副总经理李翼介绍,作为广告代理商,该公司会根据出版社提供的书单挑选新书,再根据图书的内容与企业品牌进行匹配。比如《我的儿子马友友》,就能很好地和母爱主题产生联系。据他透露,目前已有上百家出版社与京华傲博签订了刊登此类广告的协议。
算账
首则广告仅赚几百元
这则广告虽然在出版界开了先例,其价格却低廉得足以让读者大跌眼镜。
据中国版协方面介绍,该协会成员单位每刊登一则广告,每册书将获得6至8分钱不等的印刷补贴费。《我的儿子马友友》的责任编辑刘佳表示,按照该书的首印量计算,这则广告为出版社带来的印刷补贴费总计只有几百元。
打着公益广告的旗号,价格也相当低廉,但仍有业内行家指出,这其实是出版界对刊登商业广告的一次探路。
李翼表示,长期以来,图书发行收入几乎是出版业的唯一收入来源,“中国传统出版市场只有400亿元至500亿元的规模,广告业却有5000亿元的规模。如果将图书与广告结合,只要从广告业中切分出1/10的份额,就足够再造一个传统出版市场”。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翁昌寿分析说:“以前图书主要是依靠内容售卖和版权经营获利,而随着文化消费的多元化,图书已进入微利时代,为了拓宽盈利模式,必须寻求新的突破,而刊登广告会拓展其收入结构。”在他看来,通过刊登广告来拓宽“钱途”,是出版商的一种“自救行为”。
读者
能否接受,各有看法
不过,在一些读者看来,图书刊登广告更像是一种“自残”行为。
“在我眼里,图书除了是商品外,还是文化产品,它具有独特的完整性和美感。图书加广告,我觉得对阅读是种玷污。”一名读者表示,此前曾有一些出版社在图书切口、飘口等位置推介新书,或是在书中插入刊登广告的书签,这些他都能接受,“但是如果为了盈利,直接在图书上刊登广告,我认为不合适”。
还有读者认为,如果通过刊登广告,可以降低书价,那么还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如果夹带了广告的图书价格依旧偏高,那就无法接受了。
另外,有读者分析说,并非任何图书都适合刊登广告,“比如古色古香的经典名著,还有一些很有文化内涵的图书,就不适合刊登广告;而一些畅销小说,则完全可以带上广告”。他建议,如果正在热销的《后宫·甄嬛传》配发皇家园林的旅游广告,效果应该不错。
同行
想赚广告费不容易
江苏文艺出版社的做法,引起了出版界同行的关注,但对于是否愿意效仿其做法,多数出版人的态度偏于保守。
长江文艺出版社北京图书中心副总编辑金丽红认为,图书行业要想产出好作品,确实需要资金支持,尝试刊登商业广告是无可厚非的,但出版商在刊登广告的同时,还应保持图书的格调,不能过分商业化,“这个分寸要拿捏好,很不容易”。
复旦大学出版社社长贺圣遂则担心,现在的图书市场已经显得浮躁,如果再刊登广告,会破坏图书在读者心目中的“神圣感”。
江苏文艺出版社方面承认,此次试水广告业务,确实遇到了不少困难。该出版社出版科科长刘巍坦言,对广告业务进行多方协调就很困难,“大多数编辑对加广告不愿意,怕破坏图书整体设计,而且作者也往往对此不太高兴,怕影响作品的整体格调,要想找到多方契合点,非常难”。该出版社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刊登广告,仅仅是一种尝试,如果广告商利益和读者利益有冲突,或者读者不习惯这种广告形式,出版社还是会根据读者的利益和需求重新考虑此事的。
(据《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