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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5 月 4 日 星期    【打印】  
参保人员住院,报销部分无需再垫资
我市实行城镇大额补充医保与基本医保同步结算,在170多家定点医疗机构和11家定点药店推行
  本报讯(记者 李迎博 特约记者 李帆 通讯员 范广卿)昨日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即日起,我市城镇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保实行同步结算。这意味着,今后我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就医时,医疗保险报销部分不用自己垫付钱,也不用把就医凭证送到保险公司申请报销。

  “同步结算减少了参保人员就医结算的报销环节,缩短医疗费用结算报销周期,解决了参保患者大额医疗费用垫资的经济负担问题。”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大额补充医保报销的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少则几万元,多则达几十万元,因需先自行垫资再到保险公司申请报销,一些经济条件困难的参保人员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就不能正常就医。而且,在申请时,由于保险公司需要对就医凭证进行审核,取得报销费用需要一定时间。

  去年4月1日起,市社保局在河科大第一附属医院、洛阳市中心医院、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等6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试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结算,试运行效果良好。这次大额补充医保实行的同步结算,将在我市170多家具有接收病人住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和11家具有特殊疾病门诊资格的定点药店推行。

  参保人员就医时,只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及医保IC卡,进入“洛阳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缴纳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后即可办理住院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异地安置、转外就医、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人员医疗费用报销,以及因欠缴医疗保险费无法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通过系统结算的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报销部分仍需自己先行垫资。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是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我市现行的城镇职工医保3.2万元,城镇居民医保12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支付。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时,城镇职工每年需缴纳96元,可享受最高20万元的报销费用;城镇一般居民每年缴纳30元,各类学校学生、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及被征地农民每年缴纳10元,可享受最高16万元的报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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