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09版)
2011年洛阳市城区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值为0.101mg/m3,超出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与2010年相比降低0.006mg/m3,降幅为5.6%。日均浓度值范围为0.019~0.326mg/m3,达标率为86.9%,最大日均值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1.17倍。
2011年,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四季变化规律为夏季>春季=冬季>秋季。月均值变化规律为:4月浓度较高,其他月份变化不大。
2011年洛阳市城区共采集的109个降水样品中14个为酸雨,酸雨发生率为12.8%,全年降水pH值范围为4.92~7.03,pH值均值为6.09。
降水中阴离子年均浓度由大到小为SO42->NO3->Cl->F-,阳离子年均浓度由大到小为Ca2+>NH4+>Na+>Mg2+>K+。降水中阴离子的主要成分是SO42-,即洛阳市降水酸性受大气中硫氧化物的影响最大。
二、措施与行动
开展洛阳牡丹文化节环保专项整治工作。牡丹文化节期间,组织开展了城市区燃煤锅(窑)炉拆除工作,风景名胜区及周边、主要道路两侧整治工作,高铁沿线整治、市区周边重点区域整治回头看工作。通过开展牡丹文化节环保专项整治工作,有效保障了牡丹文化节期间环境质量,维护了洛阳对外形象。
组织实施清洁城市空气行动工作。制定了《洛阳市清洁城市空气行动方案》,关闭淘汰所有燃煤固定炉排锅炉(手烧炉);依据城市煤气、天然气及热力的发展,淘汰市区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炉窑、燃煤茶炉大灶、煤气发生炉,淘汰县城2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燃煤茶炉大灶,市区、县城建成区暂时保留的燃煤锅炉、炉窑、煤气发生炉,必须建设密闭的煤、灰渣堆场和防扬尘设施;对达到规模的餐饮业单位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加强禁燃区、烟控区建设和现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管理;加强城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和各类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制定出台了大型货运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意见,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
声环境
一、状况
2011年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3.5分贝,区域声环境质量属较好级,与2010年(53.6分贝)相比基本不变,声环境质量未发生变化。城市道路交通噪声质量级别为好,与2010年相比持平。洛阳市城区各功能区达标率为91.7%,洛阳市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属好。
区域环境噪声:2011年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3.5分贝(A),区域声环境质量属较好级,与2010年的53.6分贝(A)相比基本不变,声环境质量未发生变化。
2011年城区区域噪声暴露在55dB(A)以下好和较好声环境状况下的面积占63.7%,受影响面积106.88平方公里,受影响人口有94.5万人;与2010年相同、但暴露在55dB(A)以下,生活在好声环境状况下的人口减少了4.3万人,面积减少5.12平方公里;暴露在65dB(A)以上,受到重度污染的面积占0.8%,受影响人口有1.13万人,同比减少了1.9个百分点、3.2平方公里和2.8万人,表明洛阳市适宜居住的声环境范围在增大。
功能区环境噪声:2011年全市功能区噪声监测结果显示,1类区(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2类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3类区(工业生产、仓储物流)昼、夜年均值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4类区(交通干线道路两侧)昼间年均值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但夜间存在超标现象,夜间噪声年均值超过国家标准6.8分贝。
2011年功能区24小时声环境质量2、3类区达标情况最好,达标率均为100%;4类区达标情况最差,达标率只有66.7%。从时段上看,昼间功能区达标率为97.3%,达标情况好于夜间的63.3%。
2011年洛阳市城区各功能区整体达标率为85.9%,比2010年(91.7%)降低5.8个百分点,按照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级别划分,洛阳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属较好。
道路交通环境噪声:2011年洛阳市共监测了53条道路的交通噪声,监测路段总长度为144.3km,路段达标率为75.3%,与2010年相比降低了7.4个百分点。超过70分贝的路段长度由2010年的28.3km增至35.6km,占交通干线总长的比例由2010年的17.3%增至24.7%,增幅为7.4%。
2011年洛阳市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为67.9分贝,与2010年(67.7分贝)相比变化不大。依据《河南省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技术导则》划分质量级别,我市2011年道路交通噪声质量级别为好,与2010年相比持平。
二、措施与行动
以城市噪声达标区建设为中心,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加大居民对建筑噪声投诉的处理力度。同时做好牡丹文化节、中高考、河洛文化节和重大节假日等阶段性建筑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为了能够科学、准确地掌握城市功能区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干线噪声污染现状,根据《洛阳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标准和要求》,我市建设安装了9个噪声自动监测子站和2个车流量自动监测子站。创建了38个市级安静居住小区,大力配合城市噪声达标区建设。通过这些管理措施的实施,建筑噪声污染得以有效控制,城市声环境噪声值逐年下降,声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和提高。
固体废物
一、状况
2011年,洛阳市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为2814.45万吨,综合利用量(含利用往年贮存量)、贮存量、处置量分别为1341.72万吨、627.9万吨、844.83万吨。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6239万吨,综合利用量(含利用往年贮存量)、贮存量、处置量分别为1.3296万吨、0.0026万吨、0.2918万吨。
二、措施与行动
2012年,发布了2011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2011年,我市下发《关于加强四氯化硅环境管理的通知》(洛市环〔2011〕264号),联合市卫生局下发了《关于转发省环保厅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全省医疗废物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洛市环〔2011〕305号),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洛市环〔2011〕301号)。
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名单》;按照环保部《“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文件精神,对全市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定期进行污泥重金属监测,实行污泥转移联单。
截至2011年年底,省环保厅对我市共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9份。2011年,全市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实际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近40875.65吨(含外市移入我市);我市环保部门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了多次现场检查和指导,进一步加强了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管理;受理、办结危险废物转移事项600余件。
2011年,联合市商务局、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确立了我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等制度。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积极推动家电“以旧换新”的污染防治工作。
辐射环境
一、状况
据2011年我市3个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点监测数据统计结果,洛阳市航空城高尔夫球场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γ辐射剂量率平均值为126.71
nGy/h,洛阳大洋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核与辐射安全预警点γ辐射剂量率平均值为149.92
nGy/h,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基本保持稳定,均在天然辐射本底范围内,无异常情况。
洛阳市环保大厦电磁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电磁辐射电场强度均值为8.09 V/m,电磁辐射功率密度均值为17.64×10-2
W/m2,各项数值均低于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规定的公众照射导出限值,环境电磁辐射水平总体情况较好。
二、措施与行动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规范核技术利用项目的行政审批工作,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制度,把好源头准入关;对投入运行的核技术应用项目,严格按程序进行验收,不符合验收条件的,不予验收;集中进行了全市辐射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发现问题,采取措施,限期整改,消除辐射安全风险;对全市废旧金属冶炼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并进行了辐射安全意识宣传,严防放射性物质混入冶炼原材料,造成放射性污染。
辐射环境质量监控工作。2011年,完成1个国控电离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控基站(洛阳市瀍河污水处理厂)建设;已建的3个省控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控基站均运行正常。洛阳市一期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已完成,并投入运行,发挥积极作用;二期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正在按计划开展建设。
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控及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可对我市辐射环境状况进行实时监控与管理,为我市辐射环境安全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一旦发现异常状况,可以立即进行处理,严防辐射安全事故发生。
自然生态
一、状况
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洛阳市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区6个,涉及7个县(区),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为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孟津县、吉利区)和伏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栾川县、嵩县);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为熊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洛宁县、宜阳县、嵩县、栾川县)和青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新安县);县级自然保护区2个,为栾川县大鲵自然保护区和嵩县大鲵自然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70616公顷,占我市国土面积的4.64%。
物种:全市共有维管束植物2308种,198变种,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的3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18种,省级重点保护的36种。野生动物资源丰富,全市拥有野生陆脊椎动物365种(另9亚种),占全国野生陆脊椎动物的15.89%,占河南省的77.2%。其中,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12种,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58种,占全国野生保护动物种数的78.65%;河南省重点野生保护动物30余种,占全省重点野生保护动物的83.33%。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有16科20种,其中一级保护的有3科3种,二级保护的有13科17种;属于河南省重点保护的有22科42种。洛阳市共有鸟类262种,占全省的83.17%。非雀形目146种,雀形目116种,分别占全市鸟类总数的55.73%和44.27%。
二、措施与行动
开展了洛阳市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重点针对群众和媒体反映强烈、违法进行资源开发和破坏性建设行为、管理混乱的,以及涉及国家重点工程的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配合省环保厅审查了一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项目,查处了一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规事件。
土地与农村环境
一、状况
深入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立足洛阳实际,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以建设“生态良好的宜居山水城市”为目标,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示范创建活动为抓手,以奖促治,以治促建,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农村环保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农村环境状况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当前农村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形势十分严峻。突出表现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基础薄弱,面源污染日益加重,农村工矿污染凸显,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有加速趋势,农村生态退化尚未有效遏制。
二、措施与行动
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认真贯彻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2011年共投入377万元,通过“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的形式,创成一批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建成乡镇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4个,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示范工程4个,在26个村庄开展了环境综合整治。
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大力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2011年,嵩县车村镇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乡镇,另有8个乡镇被命名为省级生态乡镇,45个村庄被命名为省级生态村,76个村庄被命名为市级生态村。目前,全市共有国家级生态示范区3个,国家级生态乡镇4个,国家级生态村1个,省级生态乡镇26个,省级生态村140个,市级生态村119个。
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我省被纳入全国9个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示范省。我市把握机遇,成功申报16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项目总投资2250万元,涉及8县(市)区、15个乡镇、22个村庄,受益人口约11万人;16个项目于2012年5月建成投运,有效解决了项目区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污染问题。
畜禽养殖专项整治。按照《洛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规模化畜禽养殖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洛市环[2011]60号)的要求,共排查畜禽养殖企业193家,完成整治任务39家。
水土流失治理。2011年全市完成了11个水保综合治理项目,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50.2平方公里。其中,基本农田1061公顷,水保林4680公顷,经济林4591公顷,封育治理4669公顷。
农村清洁工程。2011年全市共实施1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涉及偃师、孟津、新安、伊滨等个13县(市)区97个乡镇251个行政村122所学校,累计完成总投资13856万元,其中中央9456万元、省2341万元、市903万元、群众自筹和投劳折资1156万元。共建各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304处,解决24.22万农村群众、5.82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