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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版:社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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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6 月 6 日 星期    【打印】  
连接“网上网下” 架起“沟通之桥”
  多交的房屋维修金能退吗

  ■网友“洛水”发帖:几年前,我按3%交了房屋维修金,根据刚刚施行的《洛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里的标准,以前多交的钱是否退还?房屋维修资金是哪里具体管理的?假如房屋没有维修,维修资金是否退还本人?

  ■市房产管理局答复:根据6月1日起颁布实施的《洛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调整前交存的维修资金不予退(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由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代管,房屋灭失时,将会退还维修资金。

  ■网友评价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记者跟踪

  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房屋的“养老金”,属业主所有,由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代管。

  《洛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对象、标准进行了调整。凡在今年6月1日前缴纳的维修资金,不论所交基金数高于或低于新的标准,都不再进行退(补)。

  2010年12月之后缴纳维修资金的业主,都可以使用当时获得的账户名和密码,通过市物业维修资金网来查询自己房屋的维修资金情况;没有账户名和密码的业主,可携带身份证到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查询。

  房屋灭失时,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会将维修资金的余额(本金、利息)退还给业主。                          记者 鲁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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