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 (记者 陈菲)8日,由文化部起草了《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大运河遗产包括隋唐运河、京杭大运河、浙东运河的水工遗存,各类伴生历史遗存、历史街区村镇以及相关联的环境景观等。
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大运河遗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大运河遗产保护基金,用于大运河遗产保护。大运河遗产保护基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大运河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对在大运河遗产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实行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制度。除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划定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