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12日电 卫生部12日发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办法》旨在提高血液资源使用效率和临床合理用血水平,通过“节流”保障临床用血需求和血液安全。
《办法》共6章42条。
《办法》提出推广自体血回输等节约用血的新型医疗技术。若因应急用血或者避免血液浪费,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医疗机构之间可以调剂血液。
为加大卫生行政部门监管工作力度,《办法》增加法律责任一章,规定医疗机构如有“未建立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将经济收入作为对输血科或者血库工作的考核指标”等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未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