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
市民杨女士去年10月购买了一台空调。今年6月初,杨女士在使用时发现,空调频繁自动停机,并且制冷效果也不太理想。经售后服务人员维修两次后,该空调仍不能正常使用。为此,杨女士要求商家更换一台新空调,但此时杨女士才发现,维修人员没有按规定在保修卡上填写维修记录,无法证明空调经过两次维修,因此,商家拒绝为杨女士更换产品。
【维权】
杨女士于是向工商部门投诉。执法人员调查后发现,空调保修卡未填写维修记录,属于售后服务人员工作失误所致。经调解,商家同意为杨女士更换一台新空调。
【提醒】
市工商部门表示,随着夏季到来,关于空调等季节性商品的申诉量有所增加,投诉主要集中在三方面:消费者付款后,商家拖延送货或送货后拖延安装;消费者收到的商品与消费者预订的商品型号不符,且不具备家电卖场宣传的产品性能;空调出现质量问题时,售后人员不及时维修或维修后不在保修卡上如实填写维修记录,使消费者错失退货、换货的机会。
对此,工商部门提醒,6月至8月,各家电卖场空调销售量比较大,而送货、安装人员数量有限,送货、安装不及时现象时有发生。购买空调时,消费者最好与商家书面约定送货、安装时间。同一款式空调产品可能有许多不同型号,其性能、价格也存在一定差别。消费者在收到商品时,要仔细检查。空调需要维修时,消费者应要求售后服务人员及时在保修卡上填写维修记录,这些记录内容是消费者日后维权的重要证据。 记者 王蕾 通讯员 姜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