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4日下午,宜阳县张坞镇石门村高庄自然村发生麦茬焚烧问题,经现场核查,过火面积约5亩,被省气象资源卫星监测并通报,对我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问题发生后,市委农工委巡查组、分包宜阳县的市气象局督查组以及宜阳县领导迅速赶到事发区域,确定火点,进行处置。宜阳县立即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了追究。现通报如下:
一、对张坞镇党委、政府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向县委、县政府写出深刻检查,并处罚金2万元;
二、对张坞镇镇长赵立勋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三、给予负责石门村禁烧工作的镇人大主席团副主席金利刚同志效能告诫一次;
四、给予张坞镇包村干部李卫国同志行政记过处分;
五、给予石门村党支部书记杨红军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此次麦茬焚烧问题的发生,充分暴露出张坞镇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中存在着思想麻痹、措施不力、反应迟钝、作风不实等问题。为此,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除对张坞镇进行经济处罚外,对张坞镇党委、政府进行通报批评。
近期,我市持续高温少雨,焚烧秸秆概率不断上升,禁烧压力持续加大。为此,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大清运力度,进一步强化督查巡查,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即日起,凡被省气象资源卫星监测通报并经查属实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决不姑息。
洛阳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