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团雾”引发的京台高速徐州段车辆连续追尾事故现场,消防员在对着火车辆喷水降温。(3月17日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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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在我国一些地区,因“团雾”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屡次出现:今年3月到6月,江苏境内高速公路就有3起重大事故与“团雾”有关,造成多车追尾相撞以及数十人死伤。
随着南方汛期以及夏季旅游旺季的到来,高速公路上的“团雾”成为笼罩在游客心头的一团乌云。难道“团雾”真的像有些人说的那么邪乎?抑或有关部门应对灾害天气的措施不力?
“那雾真可怕,什么也看不见”
6月3日5时20分至5时40分,沈海高速江苏盐城段因突发“团雾”发生多起多车相撞事故,共造成11人死亡,19人不同程度受伤。
幸存者殷某告诉记者:“那雾真可怕,车窗外什么也看不见。”
在其他省市,“团雾”也是“罪行累累”:2012年5月28日,京珠高速河南信阳段发生事故,致8死13伤;2011年11月21日,沪昆高速湖南邵怀段多车追尾,造成5人死亡,多人受伤;2010年10月,京港澳高速湖北段发生事故,造成8死23伤。
江苏省气象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袁成松介绍,“团雾”本质上也是雾,由于突发性强、出现范围小、能见度极低,令驾驶员猝不及防,经常因恐惧导致操作不当,酿成交通事故。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有些地方喜欢将“团雾”说成是重大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这与他们怕担责任有关,同时与他们利益保护有关。因为在现行管理机制下,事故追究很少涉及管理部门,而高速公路开放一分钟,就可以多收一些钱。
“一团雾”还是“一头雾”
据调查,对于高速公路上的“团雾”交通应急管理,涉及公安、交通、道路营运、气象、环保等多个部门。
采访中,这些部门负责人均对“团雾”引发群死群伤事故表示痛心,希望能够尽力避免。
有关专家指出,在实际工作中,这些部门并没有形成管理合力,尤其是“团雾”预警信息未能有效捕捉、共享。
记者了解到,今年江苏三地发生“团雾”事故前,交管部门并未接到有关“团雾”的气象预报,无法对过往车辆进行提前预警。
盐城市气象局一位工作人员说,这些气象预报信息是提供给社会公众的,恐怕与高速公路之间未能有效衔接。
高速公路不能“重收费、轻服务”
近年来,我国高速公路建设速度快,但部分地区自动气象监测等交通安全服务跟不上,也是“团雾”致群死群伤事故多发的原因之一。
专家指出,建立气象监测站是及早发现浓雾甚至“团雾”的有效手段。
中国气象局2007年发布了《高速公路能见度监测及浓雾的预警预报》行业标准,并从当年10月1日起实施,对高速公路气象监测站设置密度等作了明确规定:季节性浓雾多发地区,间距为10公里到15公里;浓雾多发的山区和水网地区,间距为3公里到5公里。然而,全国几乎没有高速公路达到这一标准。
此外,一些浓雾多发地区警示标志偏少,整改措施不到位,也为事故埋下了隐患。记者日前经过沈海高速盐城段时,看到这里路宽车少速度快,监控设施少,而一些险要路段警示标志也不明显,当地有关部门要求道路营运单位增加警示设备和标志,却迟迟未能落实。
“如果不加强交通安全基础建设及相关服务,如果还是分头治理、各自为战,那么遇到下一次‘团雾’,我们还是会抓瞎!”一位交通安全专家如是说。
(据新华社南京6月1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