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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6 月 20 日 星期    【打印】  
“得罪人”与“得人心”
  编者按

  近日,《人民日报 》刊发《“得罪人”与“得人心”》一文。本报今日全文转发,并配发“洛平”文章,敬请关注。

  针对少数干部因怕得罪人而不敢坚持原则的顾虑,一位负责同志说:“作为领导干部,不敢得罪一小部分应该得罪的人,就会损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坚持原则,可能要得罪少数人,但能够得到大多数人的心。”话虽朴素平实,却道出了“得罪人”与“得人心”之间的辩证关系。

  在干部队伍中,确实存在不敢坚持原则、奉行“好人主义”的现象。有的只要不出事,宁可不干事,对工作敷衍应付,“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有的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困难往后退,该抓的不抓、该管的不管、该改的不改,四平八稳当“太平官”。有的有心“栽花”,无意“栽刺”,该教育的不教育,该批评的不批评,甚至出了问题还包着、护着。如果任由这种情况发展下去,势必败坏干部队伍风气,损害党的执政形象,失去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为官避事平生耻。”敢于坚持原则、勇于负责、不怕得罪人,是为政之德的基本要求。对领导干部来说,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在群众眼中是最重要的形象,不讲原则、不负责任在群众眼中是最可憎的行为。                (下转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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