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从市国税局获悉,从7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简化退税申报程序,减轻企业负担,惠及我市741家已认定的出口企业。
本次调整扩大了企业出口退税范围,将部分出口货物由征税调整为免税。例如之前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或者虽已申报退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等,按规定不予退税;而自7月1日起,企业遇此情况可免税。
放宽企业申报退税的期限。原规定企业须在货物报关出口后90天内申报退税,否则不予退税;此次调整后,凡是当年出口的货物须在出口的次月至次年4月的各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退税。从出口之日算起,申报退税期限最长可达到470天。
增加外贸企业申报退税资料。7月1日起,在现有申报资料的基础上,外贸企业进口的货物,若需要出口的,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也可申报出口退税。在办理出口货物的报关后,企业依据相关出口单证登录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即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税务部门审批后向出口企业开具收入退还书,中国人民银行从国库中将退税款直接划拨到出口企业银行账户上。
(李迎博 张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