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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版:社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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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6 月 25 日 星期    【打印】  
连接“网上网下” 架起“沟通之桥”
  婚育证明该如何办理

  ■网友“凡间精灵”发帖:请问办理婚育证明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到哪个部门办理?

  ■市人口计生委答复:我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有一定的规定,具体情况可咨询各县(市)区计生部门。

  ■网友评价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记者跟踪

  市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说,凡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拟在异地居住30日以上,18周岁至49周岁的成年育龄妇女,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前必须在户籍所在乡(镇)、办事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纳入居住地管理的,流出前可以由居住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在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回族区、洛龙区、高新区、龙门园区、伊滨区等中心城市区之间相互流动,不按流动人口管理,不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申请人可到乡(镇)、办事处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本人的身份证,村(居)委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已生育子女的,还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计划生育数据库(MIS系统)录入有申请人信息,乡(镇)、办事处能够了解申请人基本情况和计划生育情况的,可以不用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经审查,相关部门对证明材料齐全有效或者婚育情况和执行计划生育情况清楚的,应当即时予以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记者 王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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