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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版:财经·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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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6 月 29 日 星期    【打印】  
破窗开店前 先在小区公示
  求助:赵女士家住涧西区一小区的临街二楼,一楼许多住户都把窗户打掉改成门,变成了店铺,影响了楼上住户的生活。她想知道,这种擅自破窗开店的行为是否被允许?

  帮办:市房屋安全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对破墙(窗)开店行为有明确规定:房屋使用过程中,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物业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应当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对擅自施工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管理部门将责令其停止施工,恢复原状,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确需破墙(窗)开店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征得四邻和所在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及社区书面同意,并在该小区公示7日内无异议后,向市城市规划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然后持市规划部门手续到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安全鉴定。违规破墙(窗)开店的,有关部门将责令其在15日内恢复原状,限期内恢复原状的,不予追究其责任和经济处罚;对限期内没有恢复原状的,依法责令其恢复原状并予以经济处罚,对抗拒不执行处理决定者,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岚 王世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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