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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版:财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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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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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7 月 3 日 星期    【打印】  
契税知识问答
  问:契税的计税依据是如何规定的?

  答: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即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由支付差价的一方缴纳税款。

  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水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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