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喜逢 通讯员 石海涛
从市交管部门了解到,1日起,我市开始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同时安排了相关培训。
严审校车驾驶人和校车使用单位
据市交管支队负责人介绍,市交管部门将履行校车使用许可审查、校车标牌核发、校车驾驶资格审批等职责。审核校车驾驶资格申请人的犯罪、吸毒行为记录,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并出具相关证明。
在车辆核发校车标牌方面,交管部门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审查使用校车的许可申请,根据当地政府批准来决定核发校车标牌,审批校车驾驶资格,重点对校车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严格检查,检查车辆座位数和核载人数、校车外观标志、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逃生锤、灭火器、急救箱配备以及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等情况。
市交管部门还将每年组织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集中审验,处理交通违法、清理交通违法记分,对有违法记录的驾驶人组织开展安全警示教育。
建立校车专门档案,实行源头化管控
除交管部门严格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外,交管部门还将积极配合教育、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求学校和校车运营企业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相关制度。
对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未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要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或交通运输部门。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建立辖区校车安全管理基础台账,每月汇总校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等情况,通报校车服务提供者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作出处理,对交通违法多发的校车驾驶人,建议予以辞退或调离。
对学生接送车辆“大摸底”
市交管部门目前已开始对正在运营的学生接送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对照《条例》对学生接送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严格检查并登记备案,对符合条件的,将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条例》规定,办理相关运营手续、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标牌、校车驾驶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停止接送学生。
安排专门警力保障校车通行
《条例》相关条款明确指出,校车在道路通行中拥有优先通行权利。为此,市交管部门已拟定相关要求,各交管大队要结合辖区校车出行时间、路线,科学安排警力部署,特别是在早晚道路交通高峰时段,要指挥疏导社会车辆履行避让义务,确保校车安全通行。
新增26个交通违法行为代码
市交管支队相关负责人说,对检查中存在校车超员的,要通知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转运学生,消除违法状态并通报教育行政、交通运输部门;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要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严格依法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和所有人;对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任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也要严格依法处罚;对校车驾驶人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原因,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校车驾驶人条件的,要坚决依法取消其校车驾驶资格。
市交管支队法制科工作人员说,针对《条例》中新增加的因违反校车管理条例涉及交通管理方面的处罚内容,公安部已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作了相应修改,并调整了交通违法行为,新增交通违法行为代码26个。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发布实施前,新增加的交通违法行为暂不予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