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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装标准更严格 购买认准“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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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7 月 5 日 星期    【打印】  
新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下月起实施
童装标准更严格 购买认准“A类”
  绘制 焦雅琦
  核心提示

  8月1日起,新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正式实施,届时,3岁以下儿童服装必须符合A类标准,不符合《规范》的童装将被禁止生产和销售。

  1 不容乐观

  近日,市民陈女士在一家童装店给两岁的女儿买了件连衣裙,可穿上不到一天,女儿的肩膀和后背就出现小红疹。经医生诊断,这是皮肤过敏的症状,很有可能是新连衣裙质量不合格造成的。

  近年,我国童装质量不合格现象时有发生。今年六一前,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对童装进行了抽查,发现33.3%的童装存在质量问题。近日,南宁市工商部门对婴幼儿服装商品进行质量监测,结果显示,两成婴幼儿服装的纤维成分含量不合格。

  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皮肤科医师介绍,因服装质量问题引起婴幼儿皮肤过敏并不少见。有的衣服在制作过程中加入防皱处理剂、柔软加工剂及荧光增白剂等化学物质,一旦超标就容易导致孩子皮肤过敏。

  2 参差不齐

  记者近日走访市区多家孕婴店及童装店发现,这些店销售的童装质量参差不齐。

  在行署路一家孕婴店,这里销售的婴幼儿服装多为中高端品牌,标签上都注明了服装的纤维成分含量、生产厂家等信息,并标明“A类,婴幼儿服装”等,闻起来几乎没有异味,摸起来也较为柔软。

  也有一些店铺卖的品牌比较杂乱,服装标签描述含糊。在唐宫路一家童装店,只有少数婴幼儿服装标明了相关信息,多数服装甚至没有产品说明,只在水洗标签上注明了生产厂家;有的含糊地写着“本产品为纯天然环保纤维材料”,而具体成分并未标注。

  3 门槛提高

  《规范》下月起实施,它将取代目前实施的2003版国家标准,成为纺织品新的强制性国标。

  与旧国标相比,《规范》扩大了婴幼儿纺织品覆盖的年龄范围,即对于婴幼儿服装产品的定义由“年龄在24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改为“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

  《规范》规定,根据甲醛含量、ph值、异味等指标,服装被分为A、B、C三个档次,经检验符合A级标准值的可供婴幼儿使用。从下月起,3岁以下儿童服装都要执行A类标准,同时,生产企业必须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婴幼儿用品”字样。不符合《规范》的纺织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4 加速洗牌

  采访中,一些销售人员表示已对新国标有所了解。有的销售人员认为,新国标应由生产厂家来执行,销售店无法对此进行把关;也有销售人员表示,下次会选择符合新国标的童装进货。

  我市一家童装专卖店老板周杰说,店里的婴幼儿服装都是从广州、深圳等地的小型服装厂进的货,靠的就是价格低廉吸引消费者。他进货时了解到,不少小型服装厂生产的童装,其用料是制作成人服装时剩余的辅料,成本较低,安全级别多为B类或C类。而《规范》实施后,婴幼儿服装必须符合A类标准,生产成本提高,因此,小型服装厂的生存空间将会“缩水”,童装市场将加速洗牌。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规范》实施后,一些小型服装企业可能会迫于成本压力而不再自主设计、生产婴幼儿服装,转而成为一些知名品牌童装大厂的代工点。不过,从长远来看,整个行业格局将向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记者 戚帅华 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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