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契税暂行条例》对契税减免如何规定?
答: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是指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购买的公有住房。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面积的部分,仍应按照规定缴纳契税。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免征契税。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4.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水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