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深入剖析、深刻反思,我们感到政法系统中个别人员“庸、懒、散、软、浮、躁、怨、疲”的问题依然存在,工作作风、服务质量、机关效能与党委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特别是个别政法基层单位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的问题;一些政法干警的法律素质和专业知识与当前的任务形势不相适应,重实体轻程序,不尊重当事人权利,滥用强制措施,超审限、执行难等现象时有发生。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是宗旨意识淡漠,没有把政法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和全过程放在为人民服务上来。二是监督机制不全,监督制约乏力。三是教育力度需要加强,少数人自身素质不能随着形势任务需要得到相应的提高,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
下一步,我们将从四个方面进行认真整改:一是强化领导机制。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断加强作风纪律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切实带好管好干警队伍。二是完善监督机制。深入开展党务、政务和执法公开,把政法机关的各项职权、职责、执法程序等公之于众,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保证政法干警行使职权的透明度。三是强化管理力度。紧紧围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四个方面的基本内涵和重要意义,扎实开展“作风转变年”活动,使核心价值观真正成为广大干警的自觉追求和价值取向。同时,加大查究力度,坚决杜绝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等问题出现。四是完善用人制度。在着力把好政法干警入口关的同时,对素质低下、群众反映强烈、不适应在政法系统工作的,坚决清除出政法队伍。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充分调动政法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发挥职能作用,做到公正执法、执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