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迎博 李松战 通讯员
李书杰)昨日从市发改委获悉,我市出台《洛阳市争取项目及资金表彰奖励办法》,争取项目或资金先进单位最高可获得一次性经费奖励50万元,先进个人最高奖励1万元。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2011年,我市争取资金都在14亿元以上,今年上半年争取资金已超过9亿元,对改善民生、解决“三农”问题、提升城市建设水平和生态保护等起到了重要作用。
该《办法》主要向争取项目及资金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争取项目先进单位可获得20万元至50万元的一次性工作经费奖励,争取资金先进单位按照争取资金额度的一定比例给予经费奖励,争取项目先进个人最高可获得1万元奖金。但出现下列任意一种情况,将予以否决:年度福民强市目标考评中两个季度被评为末位单位的县(市)区、市直部门,取消其该年度评先和受奖资格;在年度行风评议中,相关科室一次被评为最差科室的,取消科室人员先进个人的评先和受奖资格。